年終尾牙及春節餐敘多 彰縣警局攻勢勤務查酒駕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2018-01-27 08:30

適逢年終尾牙及春節期間,各公司、行號陸續辦理餐敘,民眾飲酒情形大增,經警方統計為酒駕肇事死傷案件高峰期,酒駕肇事致死(或重傷)案件,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為積極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死傷案件發生,彰化縣警察局要求各分局針對肇事時段、路段靈活規劃勤務加強攔檢外,並考量與酒駕交通事故地點及飲酒場所等關連性,針對「取締酒駕攔檢點」、「酒駕事故地點」、「轄內常飲酒集中地點」等3項分析其關聯性,執行各項攻勢勤務,針對可疑車輛或行車不穩之車輛加強盤查取締,執勤重點為轄內各餐飲、娛樂場所等周邊路段及市區聯外重要幹道與郊區主要道路等易發生酒後駕車路段,實施機動巡邏及定點攔檢取締工作,以展現警方嚴正執法之決心,確保本轄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年終尾牙及春節餐敍多 彰縣警局攻勢勤務查酒駕

年終尾牙及春節餐敍多 彰縣警局攻勢勤務查酒駕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酒測值達0.25毫克即觸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以及肇事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駕駛人拒絕酒測、5年內累犯者及行經設有告示酒駕路檢點,不停車接受稽查者,處罰新臺幣9萬元。

彰化縣警察局局長林順家特別提醒駕駛人,建立優質飲酒文化,適量而有節制的飲酒是每個人應有的認知,溫馨的提醒您:1、一人赴宴,「可能喝酒」就不要開車。2、二人以上,「指定駕駛」盡興也放心。3、三杯下肚,「代駕服務」周到又貼心。4、似有醉意,「親友接送」安全不擔心。請駕駛朋友應養成良好的飲酒習慣,做個守法好國民,大家才能「平平安安過好年」。

※【台灣好新聞】提醒您 開(騎)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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