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購「安全帽及護目鏡」 認明「商品安全標章」卡安全

記者吳順永/台南報導 2018-01-24 07:00

選購「安全帽及護目鏡」,認明商品本體須貼有「商品安全標章」。

日前新北市發生「父載幼女放學自撞,女童摔飛不治」之不幸事件,女童當時有依規定戴安全帽,但救護人員卻發現安全帽疑似不堪重壓發生裂開的情形,經檢視安全帽已經過了3年的有效期限,其防護性能相對降低。

新品安全帽出廠銷售前,皆須經過國家標準檢驗確認商品的安全防護性,其中衝擊吸收性及耐穿透等試驗項目係為確保產品受到衝擊或碰觸尖銳物體時,安全帽能有效降低衝擊能量及防止尖銳物穿透造成騎士頭部傷害的程度。

另護目鏡的強度與光學性質等試驗項目係為確保產品遭受衝擊時,能防止鏡片破裂產生的危害及避免視覺不佳,進而影響騎車安全。

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王煥龍分局長特別呼籲,購買安全帽及護目鏡請認明商品本體須貼有「商品安全標章」。

機車用安全帽依用途分普通型(未滿125cc之非競賽用機車)、加強型(超過125cc之非競賽用機車)二種,請選擇適合本身用途及適合自己頭部形狀、大小之安全帽,而且戴上後不能感覺太沉重,頭部任何一處都不能有壓迫感。

王煥龍分局長強調,護目鏡戴用時應檢視是否有破損,鏡面宜保持清晰,各部位不可有尖銳稜角或凹凸,避免戴用者有遭受割傷或擦傷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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