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 藥師您申報了嗎?

記者蕭碧月、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8-01-17 08:10

管制藥品,藥師您申報了嗎?

為保障民眾的用藥安全及避免管制藥品流向不法,使用管制藥品業者(如醫師、藥師及獸醫師等)皆須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每年進行申報,衛生局也不定期進行實地稽核,為讓業者了解法令及協助申報作業進行,因此,衛生局於1月15日至17日假嘉義市巨匠電腦教室辦理【管制藥品線上申報講習會】,邀請辦理嘉義市藥師公會鄭峰模藥師分享管制藥品申報的小撇步及相關法令規定,讓業者對申報技巧及法令規定有更深一層認識。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之規定,凡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均應於107年1月31日前辦理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之申報,於該期間無任何管制藥品收入、支出或結存者,亦須辦理申報作業。於申報截止日前,均可隨時上網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倘已申報資料有錯誤、疏漏,亦可於申報截止日前自行上網修正,違反前述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其管制藥品管理人亦處以相同之罰鍰。

嘉義市政局衛生局提醒各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者機構可於平時先上網申報管制藥品購買、受讓、銷燬、減損等資料,再於申報截止日前申報調劑、使用總量等資料,以減輕於短期間內整理大量申報資料之負擔,機構完成申報作業後,可以查詢收支結存明細報表,確認是否已正確完成申報。
初次使用或不熟悉網路申報操作者,請至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首頁(網址:https://cdmis.fda.gov.tw)下載專區→新版申報流程說明文件下載列印操作手冊。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期間,曾辦理管制藥品登記證變更者,請自辦理變更時所申報之日期接續申報,已申報過之資料不需重複申報。「本期結存數量」應為「上期結存數量」加上「本期總收入數量」再扣除「本期總支出數量」,且應與106年12月31日簿冊所登載之結存量相符。另最新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詳細內容,可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法規資訊」項下「管制藥品類」進行查覽。

如有管制藥品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科05-2341909,若有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操作問題,上班日請可撥打客服專線(02)2787-7665或(02)2787-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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