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獲吳○○(男)、康○○(女)持有毒品吸食器1組、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毛重0.83公克)。
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員警於13日22時30分在中壢區新興路上1家旅館臨檢時,查獲吳男(65年次、工、毒品前科)、康女(62年次、無業、毒品前科)持有毒品吸食器1組、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毛重0.83公克),全案訊後依法移送偵辦。
警方表示,當日至旅館實施臨檢,敲門後康女前來應門,查證身分後雙方均有毒品前科,且兩人眼神飄移,經詳細追問之下兩人仍不吐實,最後警方在房內垃圾桶內目視看到了1組毒品吸食器及1包安非他命,事後2人尿液採驗呈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全案訊後依毒品罪嫌移送偵辦。
康嫌到案後供稱,自己和吳男是朋友關係,因為聽信吳男說吸毒可以減肥,可以無償提供毒品給自己吸食,所以特地從彰化北上,想要嘗試看看,特地為此減肥;吳男則供稱,毒品是在傍晚在中壢火車站接到康女後,兩人一同去大園區1家遊樂場,向1名綽號叫作「阿猴」的男子以新臺幣3仟元的代價取得,不知他的聯絡方式。警方事後告誡雙方,吸毒害人又害己,除了無法減肥,還更可能因此而賠上寶貴的性命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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