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老屋修建、室內修繕及老屋活化經營,桃園市政祭出三項補助。
為活化桃園市區之老屋,桃園市政府公告補助老屋室內修繕及老屋活化經營計畫,凡桃園市4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具備歷史、文化,並保有再生價值者,或未達40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經市府文化局認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者均可申請。
市府住宅發展處表示,桃園市長鄭文燦走訪桃園各地,發現老宅、古蹟修復活化常因政策工具不足而遭遇困難,因而指示市府都市發展局及文化局研究相關規範,針對老宅予以編列預算、獎勵機制、輔導規劃等方式,協助修復、營運及活化,賦予老宅新的生命與功能。
桃園市政府於106年底公告「107年度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補助計畫」,於今(107)年1月1日起到10月31日止,受理民眾申請,希望能讓公部門資源與民眾對老屋的熱情分結合,讓老屋能夠原地原貌屹立不搖。
桃園市楊梅區富岡老街上的老屋。
計畫補助項目包含老屋建築整建或修建、老屋室內修繕及老屋活化經營三項,建築整建或修建每案補助40萬元,室內修繕每案補助90萬元,活化經營每案每月補助1萬元,申請案採隨到隨審方式受理,歡迎民眾踴躍申請。
民眾想進一步了解補助內容,可至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網站首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107年度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補助計畫」,查閱相關資訊,或電洽市府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科(03)329-8600分機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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