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環保兩用袋政策上路 全面稽查限塑管制對象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8-01-01 17:59

台北市政府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台北市的量販店、超級市場及連鎖便利商店業者不能再販售購物用塑膠袋,僅能提供須由消費者購買的「環保兩用袋」。(圖/台北市環保局)

擴大限塑政策於1日正式上路,新增7類限塑管制對象,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同時新增兩袋合一規定,超商、超市及量販店提供的購物用塑膠袋,只能是「環保兩用袋」。臺北市環保局配合政策上路實施,自1日起開始進行全面稽查,落實源頭減塑。

臺北市環保局指出,環保署於106年8月15日修正限塑公告,新增7類管制對象,包括藥粧店/美粧店/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此外,新增兩袋合一規定,透過法令規範,結合購物用塑膠袋與專用垃圾袋,減少塑膠袋的使用。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為減少塑膠袋使用,自102年開始推動環保二次袋,因法令未強制規定,致推廣成效有限,為有效減塑,積極協調環保署於限塑公告修正案中納入兩袋合一規定,進一步從法規上推動塑膠袋減量工作。配合環保署修正限塑公告,臺北市於同日公告「兩袋合一」執行方式,透過法令規範,結合購物用塑膠袋與專用垃圾袋,讓消費者只要付費一次,就可以獲得雙重功能,同時減少一個塑膠袋的使用。

臺北市環保局指出,目前掌握的限塑管制對象約有1萬5千家,今(1)日起進行全面稽查,違反者第1次將先施以勸導,第2次及其後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及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為了配合政策實施,除已全面發函通知業者配合、辦理說明會、提供法令諮詢、實地訪查輔導、製作宣導海報、貼紙等,透過各種方式,確保業者能瞭解政策內容,進而順利執行。此外,透過發佈新聞稿、刊登電子跑馬燈、LINE、臉書粉絲團等多元化管道,宣導民眾「減塑記得袋」,以口語化的方式,加深環保意識。

臺北市環保局說明,實施限塑的意義,是希望鼓勵民眾從生活中落實減塑,在消費時思考是否真的需要購物用塑膠袋,並鼓勵民眾一同力行「減塑記得袋:攜袋、借袋、兩用袋」,出門優先自備環保袋,若忘了帶,也可選用特定門市的押金環保袋及賣場提供的紙箱,最後若仍有塑膠袋需求,則選用環保兩用袋,不僅可以重複利用,最終還能當作專用垃圾袋使用,透過消費中落實源頭減塑,打造對環境更友善的減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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