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涉嫌販賣逾期蛋品、蛋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稽查人員當場進行封存。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29日表示,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涉嫌販賣逾期蛋品、蛋液,經配合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稽查行動,當場查獲逾期蛋白液、蛋黃液共計531公斤,已全數封存。檢方也針對李姓負責人涉及詐欺取財等罪嫌,諭令新台幣300萬元交保。
衛生局指出,28日配合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前往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進行稽查,查獲現場使用有效日期106年12月14日及106年12月26日的逾期雞蛋混製成液蛋,總計製成蛋白液174罐(1公斤/罐)、蛋黃液157罐(1公斤/罐)與蛋白液(10公斤/袋)20袋,共計531公斤液蛋。
衛生局說,現場發現萇記泰安確有使用逾期雞蛋再製成液蛋加工,該行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將依據同法第44條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另依據同法第52條予以沒入銷毀。衛生局現場查封相關違規成品及半成品並抽驗,全案已由桃園地檢署進行偵辦。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稽查人員查獲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將逾期雞蛋混製成液蛋。
衛生局表示,食品之「有效日期」會受到所使用的原料、製造過程,以及運輸、儲存及販售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應依前述之個別情況設計保存試驗,據以研訂保存期限,確保食品在有效日期內,並確保產品無變質、腐敗或其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之情事。
另外,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衛生局也呼籲業者,必須落實自主管理,善盡社會責任,勿以身試法,衛生局將持續查核,以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若發現業者有竄改並販售違規產品,可撥打0800-285-000檢舉專線,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涉嫌販賣逾期蛋品、蛋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安稽查大隊人員配合檢方進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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