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12月抽查市售30件聖誕節應節商品,結果有22件商品標示不合格,比例高達73%。(圖/消基會提供)
一年一度的聖誕佳節將至,隨處可見的聖誕樹及各式聖誕商品,都讓人感受到滿滿的聖誕氛圍。消基會12月抽查市售30件聖誕節應節商品,結果有22件商品標示不合格,比例高達73%。
消基會於12月5日至15日間,前往北、中、南部地區的量販店、文具店、生活百貨等實體販售通路隨機採樣聖誕節應節商品,並購買30件聖誕節應節商品,如聖誕帽、聖誕裝飾、聖誕驚喜包等,樣品共分為兩類,包括17件一般商品及13件玩具商品,並依據《商品標示法》及《玩具商品標示基準》對採樣商品進行調查,檢視其標示是否清楚完整。
(圖/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表示,抽查的30件商品中,不符合標示規定的商品高達22件,比例高達73%,17件一般商品中,就有15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的相關規定,不合格率為88%,包含沒有標示商品名稱、沒有標示廠商資訊、沒有標示主要成份及材料,以及沒有標示製造日期等。
另外,13件玩具商品中,則有7件不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相關規定,不合格率54%,包括沒有標示廠商資訊、沒有標示主要成份或材質、沒有標示警告標示或特殊警告標示,以及扣除2件為非應施檢驗玩具,仍有4件在商品檢驗標示上出現沒標示,或查無資料的問題等狀況發生。
消基會義務律師團律師張婉萍表示,抽查的商品中有驚喜包,打開看內容物有的舊、髒,甚至有距離製造年份已達5年的產品,消費者如遇到可依民法第359條及民法第364條等規定向業者要求退換貨。
(圖/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指出,玩具商品是孩童會接觸的物品,其實連塑化劑、重金屬含量等標示也應做到,以確保安全;而以上標示不合規定樣品,主管機關對於不合格商品,可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要求製造商或進口商(代理商、經銷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為顧及店家與廠商信譽,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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