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普仁派出所,查獲陳○○(男、79年次、商、毒品前科)涉嫌竊盜案,全案訊後依法移送偵辦。
中壢分局普仁派出所於19日早上10時40分在桃園市龍潭區福源路1間出租民宅內,查獲陳姓嫌犯(男、79年次、商、毒品前科)涉嫌竊盜案,經查還是1名毒品通緝犯,全案訊後依法移送偵辦。
警方表示,幾天前接獲陳嫌的鄰居報案,指稱於當日7時許自己位於中壢區中山東路一段223巷住處的東西不翼而飛,因此報警請求協助。警方獲報後調閱社區監視器後發現當日7時許,陳嫌和其妻子正在搬家,物品之多還一次叫了2輛計程車協助大搬家,因此鎖定陳嫌的路線後前往查案,結果到了陳嫌在龍潭區新的租屋處時,發現陳嫌居然是1名毒品通緝犯(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6年10月3日、11月29日分別發布毒品及詐欺通緝)。
陳嫌供出(LV肩包1只、卡片夾1只、長夾1只、信用卡3張、銀行存摺1本、監視器1臺、球鞋1雙)。
陳嫌一開始還辯稱搬錯物品,沒想到警方早已掌握證據,陳嫌自知事跡敗露,只好將偷來的物品全部供出(LV肩包1只、卡片夾1只、長夾1只、信用卡3張、銀行存摺1本、監視器1臺、球鞋1雙),其中僅有偷來的1萬元現金已全部花用完畢,全案訊後依竊盜、毒品暨詐欺通緝罪嫌移送偵辦。
陳嫌到案後表示,在中山東路居住時沒有認識半個人,當時林男正好搬進來成為鄰居,因為要離開了,所以想要找他打聲招呼,因為前門沒開,因此下到地下室後走到隔壁找林男,結果看到林男地下室的鐵捲沒關(該社區地下室為互通型,方便汽機車進出),因為生活財務吃緊,一時興起貪念跑到鄰戶拿了被害人的皮包後離去,老婆並不知情;至於會被通緝則是因為戶籍地在新北市土城區,平時沒有接到司法通知書才會被通緝,除了會把所有東西還給自己的好鄰居外,也會隨案至地檢署向檢察官說明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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