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抽驗便當店 附贈飲品大腸桿菌全超標

記者許凱涵/高雄報導 2017-12-12 19:30

衛生局人員至營業場所稽查抽驗。(圖/記者許凱涵攝)

為保障外食民眾之飲食衛生安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派員至便當店、快餐店、自助餐飲店等抽驗自製便當及餐盒共58件,並抽查餐飲店內販售之冷泡茶等飲料10件及免費提供飲品4件,檢驗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飲料加驗生菌數,檢驗結果7件便當及1冷泡茶初驗不合格,經限期改正再次抽驗已符合規定。另4件餐飲店附贈飲品初驗皆不符規定,已令同批產品下架,限期改善後將再派員抽驗,如仍不符規定,將依法處3萬元以上罰鍰。

衛生局說明,本年度抽驗58件熟食便當,其中7家自製便當經初驗結果與規定不符,經衛生局通知限期改善並派員輔導現場製程衛生,再次抽驗結果已符合規定。另為監測餐飲店販售或免費提供之飲品衛生,衛生局抽驗餐飲店內販售之冷泡茶10件與免費提供之紅茶、冬瓜茶等飲料4件,檢驗結果1件冷泡茶不符規定,經限期改正後再次抽驗已與規定相符,附贈飲品4件初驗大腸桿菌群均不符飲料類衛生標準(散裝飲品標準:大腸桿菌群10 MPN/mL以下),已責令同批產品下架並限期改正,改正期屆後將派員再次抽驗。此外,針對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公布便當附贈飲料不合格之名單,衛生局感謝該協會共同監督食安,亦將派員抽驗並依法辦理。

食品若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之衛生標準,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是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檢驗結果如超標,顯示製程衛生、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因作業人員的個人衛生習慣不良所致;食物置於常溫過久或不當保存,也容易滋生大量微生物。

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便當時,應選擇商譽良好、販售場所整潔衛生的店家;購買後儘量當餐食用完畢或低溫保存,更呼籲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販售時也應妥適保存與覆蓋,避免污染,且盛裝之容器具應加強清潔消毒,確保食品衛生。提供消費者自行取用或附贈於便當之飲品,雖為無償提供,仍應注意製作過程的衛生、保存條件及盛裝容器的清潔等,以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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