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檢舉魔人』(中)遭逮,大快人心。
被警方列管非理性職業檢舉人的李姓『檢舉魔人』,常年以違規停車或違規設攤等情撥打110或1999檢舉,106年迄今,統計所檢舉上揭浮報案件計2,072件,讓轄區員警疲於奔命,浪費社會資源,終於因謊報刑案,踩不法紅線觸礁遭逮。
12/12零時26分,永康分局鹽行所張萬吉所長、警員柯伯勳接獲110通報,於永康區中正北路54號京城銀行有民眾(經查為李姓『檢舉魔人』)報稱機車置物箱內物品遭竊,員警到場後經查為李嫌撥打110謊報竊案,張員等人將其帶返所處理,過程中李嫌因有言詞侮辱及衝撞員警之舉,經警方予以逮捕後,依刑法誣告等罪,將其移送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李嫌以拾獲發票或價值甚微之物,如衛生紙或其他無價值物,向永康分局轄內分所,要求以拾得物受理,或以員警未妥處所報違規停車及設攤案件,誣指員警瀆職,經年累月藉端非理性控訴員警。針對李嫌所濫控案件,分局已長期建立相關資料庫及處置對策,以確保員警權益及士氣免遭受打擊,相關案情並均曾獲監察院及地檢署等單位調卷查察在案。
李嫌並於今年8月13日6時45分,持39,100元現鈔至鹽行所,稱欲行賄員警,丟下錢即轉身離去,警方以涉嫌誣告罪函請臺南檢察署偵辦,案經緩起訴處分在案。
李嫌於獲地檢署緩起訴處分後更變本加厲,有恃無恐的頻繁至分局各所藉端誣控員警或非理性的每日撥打上級檢舉電話誣控員警,或110、1999檢舉違規等情。
12/12零時26分,又報稱機車置物箱內物品遭竊,巡邏員警張、柯2員到場查處,李嫌稱:銀行有違規停車情事為何未取締,張員等人質問李嫌所報竊案為何變成違規停車,李嫌堅稱未有報竊案。
經鹽行所值班員警向勤務中心求證,李嫌確實報稱財物被竊案,員警勸其勿謊報刑案,以免觸法及浪費警力,李嫌不聽勸阻,並在場無理大鬧,張員等便將李嫌帶返所查處,李嫌到所後極力不配合,且堅稱其有精神疾病,於夜間不願配合製作調查筆錄,故意在鹽行所值班台前倒地自摔碰撞地面欲造成傷痕,再度撥打110報案謊稱遭警方毆打,過程中李嫌有言詞侮辱及衝撞員警之舉,經警方當場依刑法誣告等罪將其逮捕。
全案依法調查後,依涉嫌誣告及妨害公務罪移送地檢署偵辦,以展現警方強勢執法決心,悍衛公權力,並維護善良民眾報案需求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