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開放150cc機車路權」(包括快速公路、快速道路、高架及快車道等)。對此,交通部路政司今(13)日正式做出回應,現階段維持現行規定。(圖/Google Map)
交通部日前公布截至2016年底,全台機車登記數量為1366萬8227輛,若以台灣總人口數約有2300多萬人來看,已達到平均每2人就有1人持有機車的程度。不過相對於德國、法國、芬蘭、日本、香港…等多國政府開放一定排氣量的機車可行駛高速公路,台灣對機車的行駛道路規範限制嚴格,也因此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開放150cc機車路權」(包括快速公路、快速道路、高架及快車道等)。對此,交通部路政司今(13)日正式做出回應,現階段維持現行規定。
交通部表示,有關民眾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開放150cc機車路權」(包括快速公路、快速道路、高架及快車道等)之建議,因涉地方政府道路交通工程配置規劃事宜,經函徵各地方政府意見並綜合審慎考量後,就快速公路部分,現階段尚宜維持現行規定;至於涉地方政府道路交通工程配置規劃事宜部分,尚無需研修相關法規,該部尊重各地方政府依道路交通環境現況,因地制宜綜合評估後之相關交通管理規劃。
交通部表示,該提案訴求開放150cc機車路權,可分兩面向說明。就汽缸總排氣量150立方公分至250立方公分之普通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部分,考量其速限高,且機車無車體保護及國內駕駛人行車禮讓環境尚未成熟下,倘開放該等普通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因高速行駛使視界角度縮小、視野死角變大,加上其操控穩定性考量,將使機車駕駛人面臨比汽車更大之安全威脅,且若發生事故其傷亡程度將更比一般道路嚴重,經交通部參酌各單位意見審慎考量後,現階段尚宜維持現行規定。
至於各地方政府主管之快速道路、高架或快車道等部分,交通部尊重各地方政府依道路交通環境現況,因地制宜綜合評估後之相關交通管理規劃。另就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部分,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已規定,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爰其已可依相關標誌標線號誌規定行駛於快車道、快速道路、快速公路等。
交通部表示,本提案建議汽缸總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上機車之行駛路權,涉普通重型機車及大型重型機車之管理,現行將普通重型及大型重型機車分類管理之定義界定以汽缸總排氣量250立方公分區分,係該部前委託辦理「因應150cc以上重型機車開放進口領照後我國機車駕駛人訓練與駕照考驗等相關法規制度配合調整之研究」,並經邀集產官學等相關單位共同開會,參考各國機車分類及配套之駕照管理制度、民眾需求、業者競爭力及我國監理制度規劃等多面向研議後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