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掃外國藥品上網拍賣 小心被罰錢判刑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8-31 17:48

食藥署提醒民眾,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雖可合法攜帶藥品入境,但僅供個人自用,如在網路上販售,涉及未經核准擅自販售、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之情形,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圖/日本武田藥品)

台灣人很喜歡去日本旅遊、購物,據日本觀光廳2016年訪日外籍旅客相關統計數據,台灣人2016年總體赴日消費達1473.8億新台幣,排名全球第2。除了3C商品、零食外,成藥也是台灣人赴日必買的品項。不過有些人可能因為買太多成藥用不完,或是想賺差價,自行至網站販售,但衛福部食藥署提醒民眾,其中有部分產品在我國以「藥品」管理,需符合藥事法規範,因此切勿擅自販售從國外帶回的藥品,以免違法受罰。

食藥署統計106年1~7月數據顯示,查獲透過網路販售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以日本藥品佔最大宗,例如:合力他命、龍角散、小林製藥肩頸痠痛液、日本曼秀雷敦蕁麻疹軟膏、太田胃散等。違規者遭移送所轄衛生局處辦者,共計328件。

食藥署提醒民眾,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雖可合法攜帶藥品入境,但僅供個人自用,如在網路上販售,涉及未經核准擅自販售、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之情形,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提醒,透過網路販售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消費者服用時,往往無法注意正確用量用法、禁忌及副作用等,甚至有摻加其他有害成分,造成人體健康損害之風險,如果出了問題,又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是類違法行為,損人又不利己。食藥署再次呼籲民眾,切勿在網路販售或購買國外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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