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致力於營造臺南市為英語友善城市,為了讓在台南居住與生活的外籍人士能夠了解與其自身生活相關的自治條例、提供外籍人士更透明的資訊,以及保障外籍人士權益,市府自105年底開始規劃辦理自治條例英譯作業,目前完成15則與外國人相關的自治條例英文版。
市府法制處表示,直轄市的發展規劃、各項政策的具體實踐皆須依法行政,因此,自治條例作為市政政策發展的鋼骨,係瞭解台南市現在與未來的重要資訊。英譯作業第一階段選擇本市具高度重要性、特殊性之自治條例,或與在地居民生活息息相關者。未來市府將持續辦理自治條例英譯,逐步提升法律資訊的英文化。
賴清德市長積極推動英語為第二官方語言,市府逐步推動政府文書資訊、法令規章的雙語化。為此,市府法制處協同第二官方語言辦公室(二官辦)選擇最具重要性的15則自治條例,並由各權責單位分工辦理英譯作業,再由(二官辦)及法制處,就條文內容及法制用語進行把關。
目前完成英譯之15則自治條例中,與外國人生活緊密相關的包含衛生局「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自殺通報及關懷自治條例」、「臺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交通局「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文化局「臺南市藝文團體管理自治條例」、環保局「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及法制處「臺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等;具高度重要性、特殊性之自治條例則包含文化局「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都市發展局「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財政稅務局「臺南市促進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經濟發展局「臺南市供公共使用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自治條例」、及人事處「臺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