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附近補習街口。(圖/取自Flickr)
台灣補習風氣盛行,儘管一學期收費昂貴,家長仍不惜砸下大筆鈔票讓小孩補習,在台灣都會區,沒補過習的學生反而是「異類」!不過財政部今頒布解釋令,將來以公司名義設立的補習班,明年起恢復課徵 5% 的營業稅,且要開立發票,包括坊間知名的陳立、徐薇、巨匠、志光等1000多家屬於公司型態成立的大型補教業將受影響,但個人名義補習班仍免徵,最快明年元旦上路,許多家長憂心補習班所增加的營業稅將轉嫁至補習費,或是出現趁機聯合漲價行為。
日前補教名師捲入年輕女作家輕生事件,連帶引發各界注意到補習班免徵營業稅問題。民進黨立委施義芳日前在立法院質詢時質疑,補教業屬於教育部認定的「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教育勞務可免徵營業稅,是依據民國75年的財政部解釋,時空背景不同,已數十年不曾檢討。現在許多補習班經營規模非常大,與營利事業無異,學生人數多,收取上億元學費但營業稅卻為零,有租稅不公疑慮,因此建議應回復課徵營業稅。
政府認定,補習班屬於教育文化機構,且收的學費是提供教育勞務所產生,可免徵營業稅。對此財政部日前與教育部會商檢討後,重新評估應排除在「教育機構」範疇,今天發布解釋令,明年元旦起,公司型態成立的大型補教業者,以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面授課程的學費必須課徵5%營業稅並開立發票。
經教育部指出,全台約有1萬8000餘家登記在案的補教業,其中1000多家屬於公司型態成立的大型補教業,這1000多家補習班明年起收取的學費,都須課徵5%營業稅。至於販售函授教材或者參考書籍,原本就有課徵5%營業稅,且已登記在案且以個人名義開立的小型補習班,仍維持免徵優惠。
教育部與財政部認為大型補教業必須恢復課徵營業稅,主因是許多補教業早已脫離單純「教育」的範疇,而是以「營利」為目的,至於未立案的補習班有安全及管理疑慮,不應再扶持,也有納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