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醫療暴力 醫院急診室建立5項安全防暴措施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7-07-19 17:52

許太太和他的小孩因車禍受傷,被送到某醫院急診,檢傷護理師先安排小孩接受治療,許太太則暫時坐在輪椅上等候。此安排引起許先生的不滿,不僅大聲叫囂,辱罵護理師,並且怒摔電腦螢幕。經現場護理師啟動院內求救通報,並請求派出所警員到院支援,才平息一場鬧劇。

對於近來醫院暴力事件層出不窮,臺南市政府呼籲市民應避免於醫院發生不理性之行為與肢體衝突,要維護醫病關係和諧,體諒醫事人員辛勞、尊重醫療專業。

市府指出,醫療法已增加「公然侮辱」項目,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違反者可處新台幣3到5萬元之罰鍰,若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而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警察機關也應即排除、制止非法行為。

市府表示,為防範醫療暴力行為發生,設有急診室之醫院應建立5項安全防暴措施(門禁管制、警民連線、24小時保全人員、張貼反暴力海報以及急診室之診療區與候診區作業空間明顯區隔),並請警方協助於急診室設置巡邏箱(簿)及加強警力巡邏。當醫院遇醫療暴力時,需立即向警方報案,同時通報主管,保存監視錄影畫面、驗傷,若將來欲訴諸法律方有證據,並應通報衛生局,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將依醫療法第24條辦理,還給民眾與醫護人員一個安全就醫與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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