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保局近日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聯合稽查花蓮一處農牧用地,業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當場查扣挖土機一部、自用大貨車一部,並將不肖業者移送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環保局長饒忠強調,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以及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等,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依法懲辦,絕不寬貸。
經警方調查,業者承包花蓮多處營建剩餘土石方、建築裝潢廢棄物載運作業,除了將自有農地土方賣給建築工地,並把營建廢棄土及事業廢棄物違法載回農地回填掩埋,皆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環保局於7月7日辦理現場開挖採樣,並委託民間檢測公司檢驗是否含有害廢棄物,待檢測結果依法相關懲處。
饒忠表示,環保局啟動環、檢、警稽查機制,與地檢署、警察機關聯手合作,共同查緝環保犯罪案件,打擊違法環保犯罪業者。一旦查緝違法環保犯罪事件屬實,將嚴懲法辦,查扣相關犯罪機具或命其部分或全部停工,請不肖業者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