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交通部也公告「觀光條例第55條條文」正式上路,未來非法營業的日租套房、旅館業,只要在網路或電子平面媒體等各種形式刊登攬客和營業廣告、資訊,包括Airbnb、Facebook等社群,就可開罰新台幣3萬到30萬元。(圖/Airbnb)
立法院2016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條文修正案」,該修正案因新增「Airbnb條款」倍受矚目。今(13)日交通部也公告「觀光條例第55條條文」正式上路,未來非法營業的日租套房、旅館業,只要在網路或電子平面媒體等各種形式刊登攬客和營業廣告、資訊,包括Airbnb、Facebook等社群,就可開罰新台幣3萬到30萬元。
交通部表示,為配合立院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條文」,觀光局也已完成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其中新增項目為外界俗稱的「Airbnb條款」,該條款規定只要未領取合法登記證而經營者,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之訊息,就可開罰新台幣3萬到30萬元,所有觀光產業都適用,包括一般旅館、觀光旅館、民宿、旅行社、觀光遊樂業等,今(13)日起新版裁罰標準正式上路。
交通部指出除「Airbnb條款」外,發展觀光條例修法也提高對一般旅館和觀光旅館業等「無照非法營業」的罰則,條文明定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私自經營觀光旅館業務,原先罰新台幣9萬~45萬元,今(13)日起提高至可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另旅行業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經營旅行業業務者,罰款將從9萬~30萬元提高為10萬~50萬元。日租套房以往非法營業可罰18萬~90萬元,此次修法也統一罰則降至10萬~50萬元。
交通部表示,發展觀光條例修法也新增「違規擴大營業」罰則,對於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擅自擴大營業客房,主管機關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民宿經營業者擅自擴大客房,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擴大部分須勒令歇業。另民宿業者未依「發展觀光條例」取得登記證而經營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除了「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條文修正案」以外,交通部表示,今(13)日起針對要求遊覽車使用合法交通工具和派用合法駕駛,也加重罰則,若未使用合法車輛和駕駛,今日起罰款從3萬元將提高為5萬元;另遊覽車尚未實施逃生解說,若只看影片,未有專人說明解說逃生設施和動線,罰款從1萬元提高至5萬元;遊覽車相關人員若未填寫遊覽車檢查紀錄表,罰款也從1萬元提高至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