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記再也不限制以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單一受理機關。為便利新生兒父母及早辦理出生登記,保障新生兒權利,新生兒欲設籍台南市者,即日起可向台南市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台南市政府為提升便民服務效益,設籍臺南市新生兒符合申領生育獎勵金資格條件者,於辦理出生登記時,得一併向受理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領臺南市生育獎勵金,讓民眾更加便利。
市府民政局表示,新生兒只要在出生後60日內於台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登記,父或母一方在台南市設籍6個月以上,於申辦出生登記時可同時領取生育獎勵金,產婦生產之第1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6,000元;第2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12,000元,期待市民多多生育,「滿堂兒孫,一生幸福」。
民政局提醒新生兒父母親,務必於新生兒出生60日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以保障新生兒權益,如逾期將喪失請領生育獎勵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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