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示新制上路 嘉縣衛生局加強查核

記者謝敏政/嘉義報導 2017-07-02 07:13

食品標示新制上路,嘉義縣衛生局加強查核

106年7月開始5項食品標示新制上路,嘉義縣衛生局為保障消費權益,縣政府消保官帶領衛生局及衛生所人員至大賣場、超市及市場等販賣場所查核產品標示改制情形,本日針對5項新制產品進行食品符合性標示稽查,共稽查1351件產品及105品項,經查架上產品屬於106年6月30日前生產的產品,仍為舊制法規規定,部分產品已採新制規定標示,如瑞喜心純牛奶油已標示乳脂含量81.1%、Avla無?奶油標示乳脂含量82%,中國龍鳳盤已標示食品用途及可重複使用、大飯碗(水藍塑膠)標示用於盛裝食物、勿重覆使用,如意精鹽、日曬精鹽依規定標示未加碘,碘為必須營養素醒語字樣,自動販賣機販售之包裝食品,也依規定標示販賣機業者資訊;而包裝奶精產品品名標示規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品名及標示規定、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標示規定,尚有標示不符合新制規定,衛生局將持續至各量販商場展開稽查。

衛生局指出,106年7月1日有5項食品標示新制上路,新制規範內容重點摘要如下:1.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規定: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則均應依食安法第26條標示,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2.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食品(含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食品),應依規定標示販賣機業者及食品內容物、產地、過敏原、重組肉、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資訊3.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產品品名標示為奶油、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鮮乳油、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特定油脂含量須達到規定4.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產品品名標示奶精,其內容物如未含奶粉、牛奶等原料或是乳含量未達50%者應加註特定字樣標示5.食鹽中添加碘化鉀及碘酸鉀之限量標準及標示規定:(1)提高食鹽中營養添加劑碘化鉀及碘酸鉀之限量標準。(2) 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其品名、醒語及營養標示應依規定辦理。

衛生局強調,於106年7月1日製售產品需依新制標示,業者如果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情形,可處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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