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辦理「醫療暴力應變機制示範聯合演習」,強化醫院第一線人員應變能力及熟悉相關流程。
醫療暴力案件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相當重視之議題,衛生福利部亦於今年5月10日修正公布醫療法第24、106條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外,並增訂公然侮辱部分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也為法規保護對象,違者加重罰則。衛生局結合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等單位,於27日辦理「桃園市醫療暴力應變機制示範聯合演習」,強化醫院第一線人員應變能力及熟悉相關流程。
衛生局表示,演習情境模擬急診區發生有酒後口角互毆事件的傷者就醫之情境。傷者及其友人心急不耐,要求盡快處理,對護理人員出現言語不甚友善的態度,進而在候診時,陪同友人對醫師咆哮及語帶恐嚇,並欲攻擊醫師,造成醫療業務中斷,醫院啟動院內急診暴力事件通報,警衛立即至現場支援,並通知轄區派出所前來處理,以確保現場人員安全,並維護民眾就醫權益。
衛生局統計轄內醫療暴力通報案件105年至106年1至5月共計23件,其中對醫療院所人員言語恐嚇或咆哮12件(52.17%)、攻擊醫事人員11件(47.83%),並依醫療法第24條處辦,目前已移送司法機關10件、行政裁處7件,共計裁罰鍰新臺幣23萬元。
桃園市辦理「醫療暴力應變機制示範聯合演習」,強化醫院第一線人員應變能力及熟悉相關流程。
衛生局蔡紫君局長表示醫療專業是需要高度專注力,無論任何原因,以言語或暴力攻擊醫療機構內醫事人員,屬不可原諒之行為,絕對依法追究當事人行為責任。蔡局長並表示,今年初衛生局與地檢署及警察局合作,共同成立醫療暴力通報網絡,只要轄內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被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即可透過此合作網絡通報轄區派出所,由警方第一時間趕至現場處理,並於當日移送地檢署偵辦,確保醫護人員之安全與其他病人的就醫權利。衛生局亦會進行相關資料查證,若有違反醫療法第24條規定,最高可處以罰鍰新臺幣5萬元,如涉及刑事責任者,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林秀敏主任檢察官表示,桃園地檢署成立24小時通報專線,醫療院所如發生醫療暴力事件且涉及刑法者,可同時傳真至地檢署法警室,法警接獲通知後,立即通知勤值日檢察官及輪值主任檢察官,促請員警儘速排除醫療暴力等不法情事,並迅速偵辦,以有效遏止暴力,還給醫事人員執業安全及全民安心就醫的醫療環境。
桃園市辦理「醫療暴力應變機制示範聯合演習」,強化醫院第一線人員應變能力及熟悉相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