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會同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共50餘人,兵分8路同步稽查臺南市南區、仁德區、永康區、仁德區及西港區共8家工廠,查獲4家工廠分別有違規貯留廢水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或廢棄物清理法等事證,均依法開單告發,最高可各處300萬元罰款,並命令其中2家立即停工。
環保局加強污染查緝,派員針對有違法之虞的工廠長期監控,鎖定5個行政區內的8家工廠,啟動環警結盟查緝行動,兵分多路聯手出擊。在西港區查獲1家從事金屬表面處理的違章工廠,用燒木材方式加熱,產生粒狀污染物及臭味,嚴重影響空氣品質,稽查人員依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告發,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同時將處理金屬表面的強酸、強鹼廢水貯留在儲槽中再伺機偷排,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命停工,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仁德區1家製鋁工廠未依規定申請貯留許可文件,擅自貯留污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開單告發,並命其停工。另2家工廠的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網路申報操作內容,現場儲存區亦未清楚標示,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開單告發,可各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