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即期食品管理 桃市議員促催生自治條例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2017-06-15 07:10

▲市議員楊家俍建議通過全案條文共18條的「桃園市即期食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以衛生局為主管機關,鼓勵市境內營業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的量販店、連鎖超市等,以折扣或捐贈方式減少食物廢棄量。(圖/桃園市議會提供)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調查,國內每年共約3.6公噸的逾期食品產生,市議員楊家俍總質詢指出,這些食品因賣相及國人對「賞味期限」 的預期心理與消費習慣,未能在商品有效期限前售出;部分食品轉為飼料、堆肥使用,但因適用法令複雜,常使業者無所適從,最終選擇直接丟棄。

市議員楊家俍表示,近年來中央與部分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雖已注意到此類食物浪費情形,並鼓勵通路業者與食物銀行合作,讓即期食品能做為經濟困難或遭遇急難之個人、家庭或公益組織提供日常生活物資援助,但因缺乏明確管理標準,有部分逾期食品遭不肖業者改標轉售,導致受贈者與多數國人對即期食品存有錯誤印象,衝擊合法業者形象、更降低業者配合政府政策意願。

為讓國人愛物惜物,楊家俍市議員建議通過全案條文共18條的「桃園市即期食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以衛生局為主管機關,鼓勵市境內營業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的量販店、連鎖超市等,以折扣或捐贈方式減少食物廢棄量。

市長鄭文燦指出,「即期食品管理自治條例」的制定,是針對大賣場、商場建立回收規範,讓消費者有信心,也讓企業產生責任。即期食品的定義和回收期限,須由衛生局介入管理;食品、物品回收後該如何利用、發送,則由社會局協助。

目前社會局成立20家食(實)物銀行社區分行,由企業或社團主動捐贈,再由社工員發送到弱勢家庭手上。未來市府會研議制定「即期食品管理自治條例」,並邀請賣場業者、社團和社福機構提供意見,建立桃園食物回收、愛物惜物的體系,減少資源耗損,落實食物的循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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