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對於相關業者影響重大。
桃園市平鎮區廣東段63地號、新屋區長祥段293地號以及林口區林口康橋學校新建工程三處營建工地,建築工程土石方開挖,未依申報核准計畫載運,私自運棄至大溪區東隆段1770地號農地,遭市府都市發展局查獲,依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重罰10萬元!
都發局表示,106年6月3日稽查發現,平鎮區廣東段63地號及新屋區長祥段293地號兩處建案工地,開挖土石方未載運至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已違反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都發局除勒令兩處營建工地立即停工外,同時依自治條例第29條處以最高罰鍰新台幣10萬元,工地起造人、承造人必須將違規傾倒之土石方徹底清運完成,並限期將土地恢復原貌,逾期將按日連續處罰至改善完成為止!另一處位於新北市林口區之林口康橋學校新建工程則函請新北市政府依法嚴處。至於大溪區東隆段之農地違法收受土石棄運掩埋的行為,也將由市府地政局,依法開罰。
建築工程土石方開挖,未依申報私自運棄,遭市府都市發展局查獲,依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重罰10萬元!
市府都市發展局指出,桃園市106年2月1日全面實施載運土石方應裝置具追蹤流向功能之設備(GPS),載運車輛經路邊攔檢,如未安裝或關閉GPS,將依自治條例第34條規定裁罰;另針對營建工地非法濫倒部分,市府也將會依法裁罰及勒令停工外,也會限期將違規傾到之土石方依規定清運,同時恢復土地原貌,逾期將會按日連續處罰至改善完成為止。
桃園市都發局已橫向聯繫各相關局處,協助提供非法棄置地段地號,建立非法棄置熱點的電子地圖,任何進入熱點之車輛資訊(車號),將會立即通知警察局、環保局進行動態攔查,打擊非法棄置廢土的行為,市府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政府執法決心不容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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