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針具重複使用 楊梅診所爆C肝群聚感染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017-05-16 15:33

楊梅區維○診所疑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桃園市衛生局勒令該診所停業接受調查。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監測發現楊梅區自年初即陸續發生2名急性C型肝炎確診病例,衛生局發現這2名確診個案生活截然沒有交集卻幾乎同時發病,立即報備疾病管制署北區管制中心,並收集血液檢體送至昆陽實驗室進行病毒序列比對,赫然發現這2名病患為同一型C型肝炎病毒感染所致。經過嚴密的疫情調查與分析,發現該2名病患發病前皆曾於楊梅區新成路維○診所就醫並接受靜脈注射服務。

查該診所今年曾接受衛生局主動查核,於2、3、4月均分別發現該診所多有缺失:醫療廢棄物未依法規處理、使用過期藥物、感染管制有缺失、注射治療未依標準作業流程,衛生局皆勒令診所限期改善並依法裁處。

經疫情調查與病毒比對後,初步已鎖定該診所可能為群聚感染源,但衛生局3、4月與疾病管制署防疫醫師多次分別就流行病學調查與診所聯合複查,雖然尚無法確定實際傳染途徑與可能的感染操作環節。及至3月23日、5月8日及5月10日楊梅區又陸續新增3名急性C型肝炎確診病例,也均有至該診所接受靜脈注射治療的病史。

桃園市衛生局勒令楊梅區維○診所停業接受調查並進行封存。

桃園市衛生局勒令楊梅區維○診所停業接受調查並進行封存。



衛生局為避免損害擴大,5月11日即先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2條及第67條命令該診所停止點滴及藥物注射醫療業務。衛生局並根據突擊檢查發現該診所護理人員擅自替病患執行放血,以醫師法第28條與護理人員法第35條處3個月停業處分,並移送地檢署;該診所負責醫師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與藥事法,依醫師法第25條移付懲戒;藥劑生也依藥事法移付懲戒。衛生局也追蹤罹患C型肝炎的5名病患,確定每人均妥善就醫,並適時提供法律與醫療協助。

C型肝炎病毒傳染之潛伏期為2週至6個月,主要經由血液透過皮膚或粘膜進入體內而傳染,因此,如接觸到受病毒污染的針具、注射器或使用滅菌不完全之器械(具)均有可能感染,基於保護市民健康安全,桃園市衛生局與疾病管制署將主動通知曾至該診所就醫且接受注射服務的民眾,進行免費C型肝炎篩檢,並就該診所提供就醫名冊、針劑及醫材進貨明細,以進行後續疫情調查與防治工作。民眾若有相關問題,可撥打衛生局24小時防疫專線:0800-033-355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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