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違規使用拖網作業,遭岸巡總隊查獲送辦。(記者陳昭宗翻攝)
海巡署第五巡防區7日傍晚雷達操作員中士方進申於外海12浬內,發現本國籍漁船圓通1號及圓通2號疑似違規拖網作業,巡防區召集人立即指示管制官通報海巡艦艇前往查察,雷達亦綿密監控兩船動向。
管制官張哲維與雷達操作員方進申再次核對目標座標,研判圓通雙拖船於箔子寮外海4.6浬處持續往北航行作業中,海巡艇全速航向目標海域執法。
海巡艇於晚間18時航抵通報海域,發現圓通雙拖船違規拖網作業,遂實施錄影蒐証,同時要求漁船起網並停止作業。於20時圓通雙拖船航返將軍港,全程由雷達及海巡艇實施監控,防止再次違犯相關法規。第四海岸巡防總隊重申,本案將依違反漁業法第44條等相關規定,函送漁業署裁罰,以維護及永續海洋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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