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請領遺屬年金朝野有共識,需結婚10年滿55歲。(圖/翻攝網路)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日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朝野達成共識,未來身故退休人員遺屬未來請領月退一半的遺屬年金時,須符合結婚超過10年以上、年滿55歲的遺族配偶才可領取。
立法院3日再度挑燈夜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晚間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有關配偶請領遺屬年金的資格條文,由於民進黨團版本原本規定退休人員亡故時,配偶與其婚姻關係需存續由現行的2年規定延長為15年,且須年滿65歲,才可領取月退一半的遺屬年金,以避免頻遭外界詬病的「粉紅收屍隊」發生,亦即部分中配專找老榮民結婚等領退休俸的不公平現象。
但國民黨團認為65歲才能請領太殘忍,政府節省的經費也有限,朝野最後經過討論達成共識,亡故退休人員未再婚配偶,其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亡故時已累積存續10年以上,且年滿55歲,身心障礙無工作能力,按退休人員亡故時所領月退俸的2分之1,終身給與遺屬年金,但若領有其他年金者,只能擇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