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駕車因不勝酒力,將車停於縣道上呼呼大睡,遭警方查獲移送。(記者陳昭宗翻攝)
警方強力執行禁止酒駕的宣導教育,不過還是有人屢勸不聽。雲林北港警方清晨巡邏時,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怠速沒熄火,車身一半還停在車道中,員警上前查看,才發現是一名酒醉男子,不過這名男子辯稱車子停在路邊又沒開走,不算酒駕,還打電話搬救兵,拖延許久,最後仍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水林分駐所警員吳炳漢、鍾佳君清晨巡邏經過雲164縣道水林鄉大庄段,發現小客車停放在車道且引擎未熄火,對於往來車輛十分危險,熱心的員警上前關心,將駕駛車輛的男子叫醒,卻發現他全身充滿酒氣。
40歲的吳姓男子原本拒絕酒測,在現場不斷打電話想要討救兵,但員警實施鐵腕不留情,堅持對他進行酒精濃度測試。最後吳男呼氣酒精濃度竟高達0.89mg/l,認定已有不能安全駕駛之虞,被警方帶回警所製作筆錄後,依法移送。
分局長李憲蒼表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酒駕罰鍰下限提高至三萬元,拒絕酒測罰鍰提高至十八萬元;針對酒駕累犯和拒絕酒測也採「累進制」加重處分。另警方持續針對酒後駕車違規採取嚴密執法取締作為,再次呼籲民眾確實遵守酒駕規定,避免觸法,確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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