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擴大限塑令 最快2018年1月起超商咖啡提袋要付費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4-25 22:06

環保署宣布,2018年起飲料店、麵包店等 7 大類商家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100%生物可分解塑膠袋也要納管,因此最快可能從2018年1月起,民眾購買超商現煮咖啡,不能再免費索取屬100%生物可分解塑膠袋的咖啡用提袋。(圖/翻攝網路)

有些人去超商購買現煮咖啡時,因怕咖啡燙手或不方便單手拿杯行走,也許會跟店員索取免費的咖啡用薄塑膠提袋裝杯。不過環保署在今(25)日的擴大限塑政策第二次公聽會上宣布,明年起飲料店、麵包店等 7 大類商家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100%生物可分解塑膠袋也要納管,因此最快可能從2018年1月起,民眾購買超商現煮咖啡,不能再免費索取屬100%生物可分解塑膠袋的咖啡用提袋。

環保署指出,由於100%生物可分解塑膠袋無法由外觀分解材質,僅能於適合條件下自然分解,因此將列管不可免費提供。同時環保署此次也明確規範購物用塑膠袋種類,包括手提袋、背心袋、腰孔袋、T型袋T型袋等。原先環保署規定從2018年1月起,未來購物用塑膠袋須標示鼓勵使用者重複利用的標語,但因業者反映準備時間不及,故將延後至2019年 1 月 1 日實施。

由於之前超市通路全聯在販賣結帳區外,提供透明平口塑膠袋予消費者自助裝提商品,這次預告修正也明確納入管制。不過民眾在賣場購買茶葉蛋、熱狗等盛裝食物的塑膠袋,則不在限制範圍內。環保署同時也修正垃圾隨袋徵收的地區,修正為縣市可限制量販店、超商及便利商店等3大類購物用塑膠袋應為兩用袋。

針對100%生物可分解塑膠袋,被環保署列為限塑政策納管對象,參與公聽會的宏力生化科技公司專案經理王舜弘不滿地表示,生物可分解塑膠袋納入不合理,環保署認定100%生物可分解塑膠袋不具辨識性,及於一般環境中分解不明顯,應提出學理證據佐證論點。從維護產業生計來看,生物可分解塑膠袋應可作為替代品,對環境衝擊比較小,但台灣仍待建立100%生物可分解塑膠袋的認證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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