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酒後騎自行車被移送。(圖/林重鎣攝)
烏日警分局犁份派出所員警於22日接獲民眾報案稱,臺中市龍井區大順街136巷口有交通事故,警方即前往處理,發現現場有肇事自小客車與電動自行車擦撞損壞之自小客車,警方對雙方對照人實施酒測,發現46歲之泰國籍移工,酒測值竟高達0.99毫克,已達公共危險罪嫌!
員警表示,肇事人沙拉(65年次,泰國籍)因飲用酒類意識不清,騎著電動自行車,於事故地點閃避路邊行人,不慎碰撞對向而來之自小客車,雖然雙方均無人受傷,但他身上卻有濃濃酒味,警方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0.99毫克,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所幸車速不快,未造成其他人員受傷,已觸犯公共危險罪嫌,警方訊後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烏日分局呼籲,酒後騎腳踏車被發現可依法開罰300到600元,如果拒測罰1200元,但是如果使用引擎動力騎車等同於駕駛機車一樣,包含電動腳踏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依法都必須開罰,酒測值若超過 0.25 毫克,也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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