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環保局會同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共約40餘人,17日兵分5路同步稽查善化區、仁德區、永康區及後璧區等5家工廠,查獲3家工廠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或空氣污染防制法或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規,將依權責裁罰。
後壁區某水泥業者未依法設置防塵設備,環保局說,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將可裁處10-100萬元,另該業者因未妥善收集作業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將可裁處1-600萬元,同時該業者因廢棄物未分類儲存及未依規定申報,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31條1項2款規定,將各別可裁處6000-300萬元,另因牽涉市府地政及經發業務,也配合前往稽查,該廠皆有違規事宜,市府將依權責辦理。
環保局指出,善化區某飼料生產業者因空氣污染防治專責人員去職未依規換替或設置代理人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將可裁處20-100萬元;又因未依規填寫空氣污染防治報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將可裁處10-100萬元。
另外,仁德區某焊材生產業者因部分廢棄物未依規申報;現況與許可內容不符及部分廢棄物未依規標示,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1項2款、第30條條1項1款及36條規定,將各別可裁處6000-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