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砍殺女友47刀 「台大宅王」二審無期改判21年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04-11 12:04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翻攝GOOGLE MAP)

二審判得比一審輕,張彥文再逃死刑!「台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當街砍殺女友47刀致死,震驚全台社會。台北地院一審認為張男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檢方認為量刑太輕,全案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1日二審宣判,依殺人、強制性交及侮辱屍體等罪,改判張彥文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全案再上訴。

張彥文與交往林女感情生變,不滿女友欲分手,在2014年9月22日早上購買鈦鋼刀於女友住處外埋伏,張男見林女出門,表達希望復合的意願,但被拒絕,張男憤而當街砍殺林女47刀致死。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張彥文非全無教化可能性,沒有判處極刑的必要,因此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認為量刑太輕,全案再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11日二審宣判,依殺人、強制性交及侮辱屍體等罪,改判張彥文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民事部分,張的父母賠償死者家屬1261萬多元,雙方達成和解,張家先當庭支付450萬元,剩下811萬元,將按月支付1萬元。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