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禁宰損失有補償 4月底前提出申請

記者林茂榮/地方報導 2017-04-06 11:13

農委會日前宣布全國家禽禁運禁宰措施解除,家禽(白肉雞除外)於解禁日後14日內送往屠宰場屠宰者有價差補償,家禽屠宰場亦有損失補償,請養禽場及屠宰場業者記得於106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請。

為防堵首次在台灣爆發的H5N6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農委會實施有史以來最長運宰禁令,宣布全國家禽禁宰禁運7天,自106年2月17日到24日實施「禁止輸送家禽及停止搬運家禽屠體措施」,禁止期間全國家禽(白肉雞除外)禁止移動及屠宰場停止搬運家禽屠體。如今禁宰禁運措施已經解除,對於禽流感禁運禁宰期間造成家禽(白肉雞除外)銷售損失及飼料耗損,以及屠宰場停止營業損失,農委會提供補償措施,補償對象包括養禽場及屠宰場。

養禽(白肉雞除外)場於解除禁止屠宰當日起算後14日內(106年2月24日至106年3月9日)送往屠宰者,計算禁止屠宰起始日(106年2月17日)之售價,加上禁止屠宰期間之飼料成本,如果超過出售時之售價,即可申請補償。屠宰場業者損失補償,是根據105年2月18日至24日白肉雞以外禽種屠宰衛生檢查隻數計算,有色雞每隻補償3.75元。

農業局表示,已透過各區公所轉知各養禽場,凡符合資格的養禽場業者,請備妥評價紀錄表、上市日禽隻過磅單、健康證明書及切結書,於106年4月30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另已協助新北家禽屠宰場,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提出申請。有關損失補償計價及試算表,可上網查詢:http://goo.gl/Y8RB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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