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電子業勞工假日常接到僱主用LINE傳訊交付工作,遭解僱後索討加班費引發勞資爭議,新北市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對話紀錄認定該勞工有加班事實,每則訊息至少算1分鐘加班,判僱主須付2598元,為國內首例勞工以LINE對話紀錄申請加班費成功案例。勞動部並強調,一例一休上路後,若休息日傳1則訊息要勞工加班,得付4小時加班費。勞團籲僱主勿濫用現代科技讓勞工過勞,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則批評,類似案例政府不應過度管理。
有位電影業主管3年前長期在下班後,收到主管透過WhatsApp交辦工作而忙到深夜,後猝逝,勞保局認定為國內首例因通訊軟體指揮加班過勞死案例,勞動部因此重視相關加班問題,並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指勞工可提出對話紀錄申請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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