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華人勞基集團林志遠總經理
近幾年來不斷調漲的企業法定成本,不斷衝擊的企業勞動檢查,不斷激增的企業勞資爭議,加上,一例一休新制的修正與實施,華人勞基集團林志遠總經理鑑於勞資雙方對於許多勞動法令的不了解,產生許多勞資糾紛事件,動輒到主管機關勞工局調解,或到法院訴訟,致使浪費許多的社會成本,於2012年結合華人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與民甲力聯合律師事務所共同成立華人勞基企業集團提供國內企業專業人力資源管理服務諮詢與規劃之顧問公司,主要服務項目包含法令規範諮詢、勞動契約及勞動條件規劃、相關管理辦法之審閱、報備、救濟…等,並協助客戶處理民、刑、行政與智慧財產等相關領域之法律事務。
其中案例:有新進員工在一開始要求「不加入公司勞健保」是否可行?例如:王小姐經營一家餐廳,聘用老吳作為廚師,但老吳向王小姐表示自己有債信問題,如果投保勞健保會被銀行通知扣薪,拒絕加入公司的勞健保,王小姐經過詢問周遭親友後,要求老吳出具切結書切結,老吳也同意並提供簽署完成之切結書。兩個月後老吳因故自請離職,並在離職之後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要求公司賠償未替其加保勞健保及未提撥勞退之損失。
針對上開案例,華人勞基企業集團林志遠總經理指出,過往輔導實務上多有雇主提出勞工不願投保勞保等類似問題,公司如配合勞工不為其加保,除無法申報勞工薪資所得抵稅外,也容易發生勞工離職後向公司索要賠償,甚有部分「勞保蟑螂」藉此流連在各公司之間,藉此牟利;而在調解會上,聲請人或是聲淚俱下控訴老闆壓榨,或是碰到勞保蟑螂一副「你奈我何」的態度,更讓許多老闆為之氣結!
由於,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屬於在職保險,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雇主應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這部分屬於強制規定,如果雇主未依前項規定為員工辦理投保,即便勞工出具切結書同意放棄投保,仍會被視為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而無效,此部分與企業徵人常以勞健保投保作為「福利項目」之誤解,有極大的差距;除此之外,雇主未為其員工辦理加保手續,勞保局也會向雇主處以應繳保費勞保4倍及就保10倍的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
另外,如果雇主未為勞工投保勞保,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補償責任將可能成為公司揮之不去的夢魘!以目前大部分法院的判決,勞工每天上班,從踏出家門口那一刻開始,到下班回家進家門口之期間,只要不違反交通規則,發生意外和傷害幾乎都可算職災。
勞工如果發生職災,在醫療中不能上班,雇主每月需依勞基法規定發給工資補償,萬一勞工在2年的醫療期仍未治癒,還得支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及資遣費給勞工;即使職災勞工離職後,他的後續醫療費用,雇主仍然還是得付。林志遠建議,即便公司聘用員工未滿5人,可不需強制幫員工保勞保,但仍需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及提繳退休金,也建議公司最好能為員工另外加保團體保險,避免勞工不幸發生職災,或在上下班發生意外時,對於公司產生額外的負擔。
圖:台中市300C2區豐陽獅子活動合照
從創業歷程,一路走來,歷經許多風風雨雨,目前擔任台中市豐洲工業園區廠商協進會勞資顧問及榮獲台中市300C2區豐陽獅子會第三副會長的華人勞基集團林志遠總經理認為,在這個行業最需要的就是「腳踏實地,擁有務實服務才是真正的王道!」。
林總經理的個性熱情,喜愛認識新朋友、做事豪邁。他強調,華人勞基集團的服務內容沒有太多的花俏包裝,市場完全是穩紮穩打、夥伴們攜手不厭其煩、共同服務後,一步一腳印的開發出來。另外,林志遠總經理表示,企業的永續經營端賴於穩健的勞資關係,勞資和諧更是公司治理的基礎。工作契約簽訂有助於勞資互動規範更加貼近當前勞資環境與需求,並可保護雙方的權益。另外,勞資和諧有助於加強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也是凝聚組織共識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