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出車導入雙司機輪班制? 公路總局:有難度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02-15 16:30

公路總局表示現在葛瑪蘭客運就實行雙駕駛制,不過因葛瑪蘭客運同時有經營客運及遊覽車業,駕駛人力較充足,支援調度也較容易。(圖/葛瑪蘭汽車客運 Facebook)

13日晚間的國道5號遊覽車翻覆事故,造成33死11傷的慘劇,因此司機疲勞駕駛、過勞出勤的問題又再度浮上檯面。交通部公路總局今(15)日,他們將找勞動部研討修法,以改善大客車司機出勤制度。不過是否導入雙司機制度,公路總局說會檢討,但有難度。

由於國道5號遊覽車翻覆事故的當事康姓司機,其女兒控訴蝶戀花旅行社讓她父親從過年上班至出事當天為止,已有16天到班未休假。但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日前卻表示「連續上班16天,不等於連續開車16天」,中間司機可以休息,不算在開車範圍內。因此遊覽車司機的執勤方式是否需要調整,又再度引發討論。

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表示,公路總局現行規定司機開4小時就要休息半小時,開車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所以才有手握方向盤算工時的說法。陳彥伯也表示,所謂開車不得超過8小時,並不包括待命工時和工作工時。

陳彥伯進一步指出,車輛進站、離站時間屬於待命時間,待命時間是涵蓋在勞基法的工作時間規定。駕駛時間由運管規範所規定,運管規則及勞基法沒有互相衝突。但公路總局將會找勞動部研討修法,以調整大客車司機出勤制度。

至於有人提議,台灣應導入效法德國、日本的「雙駕駛制」,公路總局表示可能難度較高。公路總局表示現在葛瑪蘭客運就實行雙駕駛制,不過因葛瑪蘭客運同時有經營客運及遊覽車業,駕駛人力較充足,支援調度也較容易。若全面對遊覽車業者實行「雙駕駛制」,相關業者就得另多聘駕駛補人力,導致營運相關成本大增,所以實行雙駕駛制的難度也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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