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制將有重大變革!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受薪階級民眾申報所得稅時,佔收入最大宗的「薪資所得」,一人僅能減除12萬8千元,但律師、醫師等行業可用「執行業務所得」申報,且可扣除執行業務成本並採實報實銷,大法官認為,一般民眾及藝人不能比照「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成本並扣除,違反租稅公平原則,昨作出第745號解釋宣告《所得稅法》相關法條違憲,2年內須修正。財政部粗估,約有540萬戶可望受惠。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勞工、軍公教、警察等受薪階級民眾,申報所得稅時,均採收入總額減掉免稅額、特別扣除額等細項後,以不同稅率計算所得稅,其中特別扣除額中,佔多數民眾收入最大宗的薪資所得(包含工資、津貼、獎與紅利等),依法每人只能「定額」減除12萬8千元;但對醫師、律師等職業,考量其收入來源不是薪資所得,因此可採「執行業務所得」方式申報,且可扣除執行業務所花的成本,採實報實銷方式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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