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懷孕、放任性騷擾 5業主遭新北處分30萬罰鍰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6-12-29 15:32

勞工局指今年度受理就業歧視申訴案計有93件,其中以懷孕歧視案件最多,高達37件。(圖/記者黃村杉攝)

新北市政府29日公布今年第6波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名單,分別有榮恩診所、韓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巨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勞工局指出,榮恩診所遭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韓寶國際企業遭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巨豪實業拒絕讓員工恢復原職,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遭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

勞工局表示,榮恩診所於知悉所僱護理師遭醫師以語言及文字性騷擾(如傳遞紙條、邀約出遊)後,未以審慎態度啟動後續調查程序,且事後採取的相關作為,亦未能有效防止性騷擾的再次發生,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遭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韓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則因解僱懷孕員工,經勞工局調查發現,該公司對該名員工於懷孕前後的工作疏失,有明顯不同的處置方式,認定對懷孕員工有差別對待情形,屬職場性別歧視,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遭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另巨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雖同意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卻拒絕讓員工恢復原職,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遭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

勞工局指出,今年度受理就業歧視申訴案已達93件,其中以懷孕歧視案件最多,高達37件,其次分別為職場性騷擾案20件及育嬰留職停薪不利對待案8件,經調查後各有4件、5件及2件成立。

勞工局強調,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不因性別因素而在職場遭受不公平的對待,其中針對懷孕歧視的罰鍰額度更高達30~150萬元,勞工局未來將持續加強宣導,增進雇主對於法令的認識,以免雇主因不諳法令而觸法,同時將提升勞工朋友的權利意識,以建構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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