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有BUG! 休息日加班越久時薪越低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6-12-16 11:46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圖/取自蔣萬安臉書)

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將於2017年元旦正式上路,但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卻遭爆料有BUG!根據勞動部解釋,休息日加班前2小時除本薪外,須加發1又1/3倍時薪,後2小時則是加1又2/3倍,但到了加班第9至第12小時,則只有加班費沒有本薪,對此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疑,「在休息日時加班越久,時薪不就反而越低?」勞動學者也批評,這是在誘導雇主讓勞工在休息日做滿12小時,就能彌補雇主所支出的加班成本,「這樣的新制根本不合理!」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15)日邀勞動部進行業務報告,立委蔣萬安針對勞基法新制提出質疑,指出勞動部在休息日上班的加班費的算式舉例僅列至第8小時,那第9小時之後如何計算?對此勞動部表示,依法律文字第9小時起雇主就不需再發給本薪,只要每小時給1又2/3倍以上的加班費即可,且勞工加班到第9小時,雇主就要發給第9到第12小時的加班費,「若該時段要發給本薪,等於勞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報酬會高過例假、國定假日等報酬,考慮衡平才這樣設計。」

蔣萬安則以月薪制勞工時薪150元為例,指出休息日若出勤12小時,其加班費是150x1又1/3x2+150x1又2/3 x10=2900元,可領取本薪1200元及加班費2900元,但休息日若只出勤8小時,則一樣是拿本薪1200元及加班費1900元,第9小時後因只能領取加班費,造成平均時薪比前8小時領的還少,蔣認為非常不合理。

對於勞動部的解釋,勞動法學者、文大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也批評不合理,依照立院三讀通過條文文字,休息日加班費是「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其中的「另再加給」應是指除「本薪」外還會再給加班費,且法律上也未區分第9小時以後的算法要和8小時以內不同,「哪有做越久卻領得越少的道理?」質疑此舉是誘導雇主讓勞工在休息日做滿12小時,以彌補雇主所支出的加班成本,直言勞動部的解釋有違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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