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消防局 行動辦公室開張了

記者呂怡青/花蓮報導 2012-12-14 10:57

    
花蓮縣消防局創全國首例,將火場勘查車內部直接設立「行動辦公室」。消防局長顏新章表示,鑑於受災戶申請「火災證明書」,申請流程繁瑣且時間過長、不便民,無法及時提供受災民眾有效協助,他與消防調查科研究後,直接讓勘查車上載著印表機及公文等,可以在火災現場,直接發給證明書,及時提供受災民眾。
 


顏新章表示,通常在火災意外發生後,民眾立即遇到申請火災救助、保險火災理賠、所得減免、申請災後清運等,都必須具備火災證明書。
     
他說,以往民眾申請火災證明書,流程需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包括戶籍謄本等資料,若是鄉鎮單位需由村里長開證明,以及管區員警蓋章證明後,再到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所有權狀,待權狀補發後,房屋所有權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到消防單位,才能辦理火災證明書。
     
因此,花蓮縣消防局為了便民、體恤受災戶,決定主動推出「行動辦公室」,設法將火場勘查車直接裝設電腦、印表機等辦公用品,授權給火災調查課,使用消防局的印記等,便利讓勘查車到現場直接就發給火災證明書;本來耗時約需五到七天的申請時間,現在直接縮短到只要幾分鐘就可以完成。
     
災調查科吳兆遠科長表示,在火場勘查結束後,消防局會告訴受災民眾,未來申請種種生活需求,都需要火災證明等文件,若一般災民需要五份、原住民可能需要十份證明文件。因此,火場勘查車在現場,就能立即印給受災民眾所需數量,不僅免除災民往返的不便,消防局更能及時提供協助。
    
顏新章希望,站在民眾立場思考問題、為民眾申辦資料,在提升公務化繁為簡之餘、對受災戶申請理賠和救助金的效率,也能大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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