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創!臺南孔蓋防滑入法 預計117年底全面完成改善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6-10-30 12:02

為降低機車騎士行車風險,臺南市政府於111年3月11日修正「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將孔蓋抗滑能力納入法規管理,為全國首創。市府工務局表示,目前全市列管面積大於900平方公分的孔蓋逾28萬座,已完成改善近20萬座,改善率近7成,市府將持續督促各管線機構加速辦理,目標於117年底前全面完成改善。

工務局表示,人手孔蓋是維持道路管線正常運作的重要設施,惟孔蓋與路面材質不同,若防滑性能不足,容易增加行車安全隱患。臺南市自治條例111年修正後,中央也陸續跟進修法「公路法」,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第72條,明定管線機構設置或維修人、手孔蓋後,應與鄰接路面齊平,且抗滑值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基準;交通部再於115年7月29日令修正「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第14條之1,明定未下地之人、手孔蓋,面積達900平方公分者,抗滑值應達50 BPN,與臺南市政府標準一致,並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訂的抗滑值基準,不得低於該規定。

市府自109年1月1日起,即要求新設孔蓋的防滑係數須達50 BPN(英式擺錘防滑值)以上;同年9月8日起,進一步要求重要路口未下地孔蓋的防滑係數也須符合相同標準。111年完成自治條例修正後,更透過法規及改善計畫雙軌推動,要求各管線機構依核定期程,採取孔蓋下地、更換防滑孔蓋或施作防滑塗層等方式,提升孔蓋防滑性能,降低道路通行風險。工務局並於10月27日針對中華電信及台電的孔蓋進行實地抽測,檢測結果均符合規定。工務局強調,孔蓋防滑係數須達50 BPN以上,未符合規定者,管線機構應依法負起改善相關責任,確保道路使用安全。

除持續推動孔蓋改善外,工務局也將強化後續管理機制,透過道路挖掘管理系統逐顆列管孔蓋的防滑係數、改善方式及改善時間,並要求新設或提升的孔蓋於完工回報時一併填報。自116年度起,工務局將針對已回報完成改善的孔蓋辦理抽驗,透過資料列管與實地查核雙重把關,確保改善成果符合規定。亦將持續督促各管線機構如期完成改善,打造更平坦、舒適、安全的道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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