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遭跟監偷拍係金A! 北檢起訴大愛徵信董座等4人 通緝港人鞠覺賢、林慶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6-10-07 15:15

(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沈伯洋Facebook)

民主進步黨台北市長參選人、立法委員沈伯洋,於去(2025)年9月初在其Facebook上表示,住家門口停放的機車遭放置針孔攝影機且對準門口,疑似偷錄並掌握沈伯洋一家人的作息。當時消息一出,藍營數位民代認為沈伯洋是自導自演。時隔1年1個月後,台北地檢署今(7)日證實此事件為香港籍人士委託台灣徵信業者,對沈伯洋一家人進行跟監與蒐證行為。北檢也依違反《個資法》罪嫌起訴台灣微信徵信鄭永津、大愛徵信董座謝乙辰及員工江文鑫、侯凱瀚等人,並對香港人士鞠覺賢、林慶發布通緝令。

依據北檢起訴書指出,香港人士鞠覺賢、林慶委託鄭永津,以約新台幣36萬元的報酬對沈伯洋一家人進行跟監與蒐證行為。鄭男再以18萬元的代價,將該件委託轉包給大愛徵信,由謝乙辰指派員工江文鑫統籌,侯凱瀚及綽號「阿翔」男子協助執行,並由鄭男直接指揮江男。

北檢起訴書亦指出,因沈伯洋身旁有藍姓隨扈在側,導致江文鑫執行跟監不順,並引發鞠覺賢與林慶不滿,該2人於去(2025)年9月27日,親自從香港飛抵台灣親自監督跟監任務及進度。謝乙辰為讓鄭永津能向鞠覺賢與林慶交代,因此提議改以安裝錄影設備監控,鄭、謝2人獲得港人同意後,江文鑫隨即依指示執行。

北檢表示,江文鑫於是請大愛徵信內另一名不知情員工,將一輛機車放置到沈伯洋位於北市大安區的住家外停車格,再趁深夜將微型攝影機安裝在機車座墊下,鏡頭朝向沈伯洋住家大門。

北檢在起訴書中表示,沈伯洋的社會活動屬《個資法》保障,鄭永津、謝乙辰、江文鑫、侯凱瀚4人明知不得非法蒐集、利用,卻仍共同執行跟監、偷拍任務,涉犯《個資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今(7)日偵結起訴。

北檢亦查扣江文鑫使用的手機、遠端監控設備,並將這些犯罪工具向法院聲請沒收;鄭永津、謝乙辰各自取得的18萬元犯罪所得也一併向法院聲請沒收及追徵。

北檢認為,鄭永津身為徵信業者,明知境外敵對勢力近年可能透過各種方式打壓、監控我國政治人物或特定人士,卻為圖個人私利,收受香港人士高額報酬替對方監控沈伯洋,並將蒐集的個資提供境外人士,犯後又避重就輕,雖最後認罪,仍認非真心悔悟,建請法院從重量刑1年6月刑期。

而謝乙辰、江文鑫、侯凱瀚等3人,北檢認為3人坦認犯行,其中謝乙辰表示會要求公司日後嚴格審查中國大陸地區委託的徵信案件,並希望有機會向沈伯洋道歉,江文鑫、侯凱瀚2人為受僱員工依指示執行任務,因此建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刑度。至於本次事件的原始委託人香港人士鞠覺賢、林慶,因早已離台,北檢對該2人發布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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