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今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許多父母會想利用年底前,將免稅額內現金贈與給子女,資深地政士提醒,這將衍生兩種不同的情況,如果是單純的現金贈與,等超過免稅額再一起申報即可;但若是要購置不動產,則務必要申報。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實際案例是,夫妻育有1男1女都已經成年,打算將手上的現金逐年贈與給2位小孩,達到節稅效果,但從網路的資訊中,誤以為現金贈與244萬元後,贈與完成起30日向國稅局完成申報,因而不敢匯款給小孩。

鄭文在說,依照「財政部62.9.27台財稅第37365號函」,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今年為244萬元)可以免辦理贈與稅申報。同年度除非超過244萬元,否則並不需要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當然也就沒有30天內申報的問題。
現金拿來買房就不同!涉及不動產移轉 贈與稅申報不能省
但如果這筆款項是給小孩買賣不動產使用的價金或是自備款,因為後續有辦理不動產產權移轉的需要,就必須於贈與後,辦理贈與稅申報。
否則向國稅局主張「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案件」時,國稅局會要求一併申報該筆現金贈與,才會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地政事務所才會受理辦理所有權遺轉登記。
未成年子女收現金要小心 存款達400萬元金融機構將通報國稅局
此外,如果小孩未成年,相關的現金贈與可能就要更小心了,別以為匯款或是轉帳給未成年小孩,神不知鬼不覺,當心國稅局主動找上門課稅,而且連補帶罰。
依據民國102年06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204560330號函」規定,金融機構對未成年人存款,其一次存入金額或一課稅年度內累計存入總金額達新臺幣400萬元者,應將資料通報當地國稅局。
鄭文在表示,類似案例也是有解方,如果將單一人匯款轉成由父母親各別匯入每人244萬元,就可以達到488萬元(244萬元×2人)的效果,合法又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