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台南苯駢芘超標苦茶油原料 中市揪出不合格產品下架回收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2026-08-22 18:05

代工廠協昌油行稽查

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接獲台南市衛生局通報,追查德昌商號苦茶油苯駢芘超標案時,發現其使用的苦茶籽原料來自台中市沙鹿區金品芳食品。食安處隨即向上追查同批原料來源、庫存及流向,並發現金品芳另將同批苦茶籽委由協昌油行代工製成「由豐將苦茶油(100%)」,因此同步抽驗該批產品送檢。檢驗報告21日出爐,結果檢出苯駢芘2.1 ppb,超過食用油脂限量標準2.0 ppb,相關產品均已停止販售並辦理下架回收。

金品芳稽查狀況

金品芳稽查狀況

食安處表示,金品芳食品進口該批青山茶籽約25.5公噸,8月初追查時已要求剩餘16.17公噸庫存停止使用,目前均已封存。流向追查顯示,除部分原料銷售予其他業者外,其中1.71公噸委由臺中市協昌油行代工;本次驗出不合格的「由豐將苦茶油(100%)」(250ml/瓶,有效日期2028/07/02)即為該批原料所製。產品共72瓶,主要透過金品芳自有網路購物平台「由豐將」販售,已售出44瓶;庫存28瓶中4瓶由食安處抽驗,其餘24瓶均已停止販售。食安處並要求金品芳於官網公告退貨資訊,持續辦理消費者回收。

經查,除本次不合格的「由豐將苦茶油(100%)」外,業者已針對其他不同批號苦茶油共73瓶採取預防性下架措施。上述73瓶預防性下架產品及本次剩餘24瓶不合格產品,業者將依限提出銷毀計畫,後續由食安處監督辦理銷毀,避免相關油品重新流入市面。

食安處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及產品自主管理;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後續食安處將持續追蹤產品回收、消費者退貨、原料及產品流向與銷毀情形;業者是否涉及未依規通報,將依實際查核事證依法認定及辦理,全力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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