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隱匿毒油?南市府、衛福部挨批卸責 高檢說通報是法定義務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6-08-04 18:51

對於毒油事件,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在臉書抨擊,通報是法定的義務,「真正不能無限上綱的,是行政機關對於法律的解釋」。(翻攝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

中聯毒油案,因為法院、檢察官等「司法體系」揭露,讓停滯已久的案情終於再向前追溯。台中地院調查發現,台糖公司早在5月份就知情中聯毒油存在,被外界質疑台糖為何知情不報?對此,台糖的主管機關經濟部先稱讚台糖是「乖寶寶」,並稱通報的義務不能無限上綱。此話一出,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在臉書抨擊,通報是法定的義務,「真正不能無限上綱的,是行政機關對於法律的解釋」。這番言論,也讓台中市長盧秀燕等政治人物稱讚陳宏達,有說真話的勇氣。

台糖公司總部登記在台南市,陳宏達表示根據《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規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主動通報本府衛生局。又根據中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也要求,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停止販售、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等措施。由此可知,通報並非行政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律明定的義務。

根據陳宏達對於法律的見解,台糖公司應該通報給臺南市政府以及中央衛福部。但台南市衛生局澄清《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是錯誤解讀。衛福部長石崇良則稱,依法台糖沒有強制通報的規範。經濟部聲援台糖「是乖寶寶、是受害者」,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台糖該通報的時候就有通報。

五月份台糖就知道有毒油,有沒有依法向上通報?依據卓榮泰說法,台糖該通報的時候就有通報。若有通報,怎麼會到七月才爆出?難道消息是被封鎖在台南市?還是衛福部?又或是行政院?若沒有通報,台糖的地方主管機關台南市政府是否需要向台糖咎責開罰?陳宏達表示,「在法律之前,沒有任何機關可以重新定義法律;只有依法適用法律,才是真正的法治。」台南市政府、衛福部、經濟部甚至是行政院,算不算是重新定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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