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近年積極爭取中央補助道路人行道改善工程,核定169案總經費35億,但不少新舖設的人行道,變成機車停車場,違反新設人行道不劃設機車停車格原則,議員要求交通局引以為鑑,於人行道進行改善工程時,一併規劃機車停放區域。
台中市議會交通地政業務質詢,市議員張芬郁、謝家宜、陳雅惠、蕭隆澤、陳俞融、陳淑華聯合質詢,關心從「人本交通」衍伸的道路人行道改善工程。市議員張芬郁指出,至今年9月,台中市登記的機車數量多達189萬5737台,但台中市公有和民營機車停車格,總計才18萬4412格,市民機車停車位嚴重不足。
張芬郁表示,市民習慣以機車代步,有廣大的停車需求,導致建設局和交通局近年極力爭取的道路、人行道改善工程完工後,變成大型的機車停車場。近2年台中獲中央核定補助辦理「道路人行道改善工程」,共計169 案,總經費35億4129 萬,以去年底完工的進化北路中清路至崇德路為例,該路段約一公里的改善總經費達7200萬,包括拓寬人行道至3公尺,但現在部份路段卻停滿機車。

張芬郁指出,內政部修訂「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規定「人行道上原則不劃設機車停車格,有機車停車需求者,應優先採停車彎型式設置,除非供行人走的淨寬大於1.5公尺,才能把機車停放區畫在人行道上,但整條進化北路看不見設置機車停車彎。交通局在人行道上畫設機車停車格,恐造成人行道舖面破損,若車主違規騎機車上人行道,要被處以600至1,800元罰鍰。因此,她要求交通局與建設局爭取改善人行道工程時,綜合考量人行道寬度、鄰近合適停車地點,把人行道還給行人,若一定要劃設在人行道上,必須事先考量舖面材質和範圍,讓機車停放有序,避免阻礙行人通行。
台中市交通局局長表示,會檢討現有設計,未來也將加強與建設局的橫向溝通,若人行道寬度夠,將會優先規劃機車停車彎,供民眾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