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新青安貸款從112年(2023年)8月1日開始推行到今(114)年7月底,已經協助將近13萬戶的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安居,行政院表示,為了落實協助無自用住宅青年購買自住房屋的政策,在兼顧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的風險控管之下,依照金管會的報告內容,將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的撥款案件,從114年9月1日開始,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比率的限額。此外,即使不屬於新青安貸款,但如果符合自住、首購條件,或是自住房屋一屋換一屋的貸款申請的民眾,也應該要優先滿足其房貸需求。
行政院說明,有鑑於過往新青安貸款的執行期間,外界曾有助漲炒房的疑慮,在財政部已經提出優化措施之後,包括借款人限貸一次、徵提自住切結書,以及督導公股銀行落實徵授信審核、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之後,現在已經能夠確保符合青年首購自住的目的。
《銀行法》第72條之2是為了控管銀行的流動性,考量銀行房貸逾放比率長期低於其他授信業務,資產品質穩健,目前銀行流動性無虞。
行政院表示,而除了落實協助無自用住宅青年購買自住房屋的政策,銀行也不得搭售購買其他金融商品作為融資貸款的條件,並不可在貸款過程當中有不當或是多次的勸誘,行政院並請金管會跟財政部要求各行庫確實做到這項規定。
行政院指出,青年購買自住房屋,即便非屬於新青安貸款,但如果符合自住、首購條件,或是自住房屋一屋換一屋的貸款申請,也應該要優先滿足其房貸需要。另請財政部及金管會督導公股銀行遵循金融主管機關徵授信規範及中央銀行不動產信用管制等規定辦理,並加強查核轉租、人頭戶及營業等未符合新青安自住目的貸款,遏阻投機行為,也確保銀行信用資源優先用於民眾購屋自住,並且促進整體房市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