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近年預售屋交易熱絡,但從簽約到完工交屋通常需時3至4年。部分民眾擔心,若在預售階段不幸過世,尚未交屋的房屋該如何辦理遺產稅申報?
對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若被繼承人生前與建商簽訂「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在房屋尚未建成時去世,其所留下的並非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權,而是未來請求移轉不動產的「債權」。因此,應以其死亡當日已支付的價款總額,計算債權價值,併入遺產課稅。
該局舉例指出,甲君於113年1月與建商簽約,購買某建案12樓房屋及地下室一個車位,總價為1,820萬元(其中房地1,600萬元、車位220萬元),預計116年底完工。若甲君於113年4月去世,經繼承人提供相關資料,包括契約書、付款發票與匯款證明,確認截至死亡日前已付款為330萬元,則這330萬元即為應併入遺產總額的債權金額。
國稅局也提醒,目前遺產稅的財產參考清單中不含預售屋資料,若被繼承人生前有購買預售屋,繼承人應主動向建商查詢已付款項,以正確申報債權,避免遺漏申報而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