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購族喜歡1間房…怕被搶走「可先卡著」?專家曝斡旋金超實用好處!

好房網/新聞中心 2025-05-10 22:05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不少想購屋的消費者,對於斡旋金(要約書)的定義並不清楚,有很多疑問;而其實際斡旋金(要約書)並不是「定金」,斡旋金(要約書)是買方表達購買意願,也就是展現誠意買房之用,並不是定金或簽約保證金。宜蘭執業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不動產講師邱明芳表示,尤其對於第一次買房的首購族來說,聽到斡旋金(要約書)會有點怕怕的,就覺得好像是很正式法律文件,是不是要被房仲綁住?但事實上斡旋金(要約書),對沒有買房經驗的首購族來說,反而有很實用的好處,其中之一就是,若首購族有看到喜歡的房子  但又怕被別人搶走,則斡旋金(要約書)就是一個方式,能幫忙「卡位」。

斡旋金(要約書)也表達出買方有誠意,有機會談價格。邱明芳說,現在市場上不少有賣屋經驗的屋主沒看到正式斡旋金(要約書),就不太想談價格,怕浪費時間,而買方寫一份斡旋金(要約書),就等於跟屋主表達「我有認真想要買的打算,但我希望你願意讓點價」;這樣房仲才有機會幫你爭取到比較漂亮的價格。

邱明芳表示,斡旋金(要約書)對沒有買房經驗的首購族來說,很實用,其中之一為若首購族看到喜歡的房子  則斡旋金(要約書)可幫忙「卡位」。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目前中路重劃區交易量縮但價穩,且沒有投機、投資客「搶房」,市場更健康。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另外,斡旋金(要約書)也有幫忙「卡住喜歡的房子」的功用。邱明芳指出,如果有首購族真的很喜歡某間房子,但又怕被別人搶走,那麼斡旋金(要約書)就是一個方式,可以幫忙「卡位」。寫斡旋金(要約書)時特別注意,斡旋金(要約書)時間不宜太長,以7天期間為限。斡旋金實務以10萬元以上為習慣。如果有事後見面談買賣,請堅持自己購屋原則,加價空間不宜超過總價百分之五。例如出價1千萬的斡旋金(要約書),再加價空間,不宜超過50萬元以上。

而寫斡旋金(要約書)並不等於一定要買房地產;邱明芳表示,屋主的回價,若買方覺得不合理,則可以直接選擇不接受,那斡旋金(要約書)就自動失效,完全不會綁住買方。如果下斡旋金(要約書)斡旋是「要約」,在賣方尚未簽署同意前,可以撤回斡旋金(要約書)。依據《民法》第153條~第165條:如果在賣方尚未簽字同意前,就已明確撤回斡旋金(要約書)(要約),那這個「要約」視為未成立。斡旋金(要約書)可以幫忙買方「創造談的機會」,不是硬逼你買自己不想要的房子,因此可以做好斡旋金(要約書)的功課,再來簽寫斡旋金(要約書)。

此外,邱明芳指出,如果有專業房仲和地政士幫忙把關,可以使買賣房的流程更安心。專業房仲會幫忙寫好相關文件、說明所有條款,包括履約保障、定金怎麼保管,全部透明,跟消費者回報每一步在做什麼;就算是第一次買房的民眾,也不會慌張;而斡旋金(要約書)是讓買方進入談判桌的門票,讓有意購屋者有機會跟屋主說:「我想買,但我希望便宜一點可以嗎」?如果沒有斡旋金(要約書),很多屋主根本連價格都不想談,所以一份「有誠意、又安全」的斡旋金(要約書),確實有機會幫買方爭取到一個好價格,拉大成交機會,總比錯過沒買而事後後悔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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