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王定宇罷免案8日偵結,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副主委莊占魁等11人被依偽造文書與個資法等罪起訴,另對其餘37名黨部幹部、黨工與親友,則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中國國民黨臺南市黨部莊姓副主委、洪姓書記長、劉姓總幹事、黃姓總幹事、施姓執行長、林姓執行長、王姓書記、劉姓書記、陳姓秘書、胡姓罷免案領銜人及其林姓友人等11人於民國114年1月間,為求在10日內募得臺南市林姓及王姓立委各3000份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且知悉春節年假將至,若透過公開擺攤或聯繫親友招募民眾,恐難以在期限內完成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目標數,竟共同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犯意聯絡,自114年1月21日起,先以公務電腦至國民黨黨籍系統下載所轄區域黨員名冊或利用原本職務上即持有的轄區黨員名冊紙本,再委由國民黨臺南市黨部相關幹部、黨工、親友等人,未經同意將黨員名冊所載之黨員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擅自填寫於臺南市林姓及王姓立委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之各欄位,且在提議人名冊「簽名及蓋章欄」偽造黨員簽名後,向中選會提交,足生損害於被冒用名義之黨員及遭提議罷免之林姓與王姓立委,以及中選會審核立委罷免提議案是否符合選罷法之正確性,均涉犯刑法第216、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另外,國民黨臺南市黨部參與本案之相關幹部、黨工、親友共37人,雖亦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惟考量其等多係基於親友情誼等因素協助抄寫偽造提議人名冊,並非本案核心成員,且犯後坦承犯行,均為緩起訴處分,並諭知需參與法治教育及繳交新臺幣1萬元至10萬元不等緩起訴處分金等緩起訴條件。